近日,人社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社保新政,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。新政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惠及广大参保人员。
新政明确规定,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,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,可按以下方式处理:
第一,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参保人可申请延长缴费,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,直至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,再办理退休手续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
第二,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。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的参保人,可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,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。
第三,一次性补缴。特定人群可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。具体包括:2011年7月1日前参保、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人员;以及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缴费中断的人员等。
值得注意的是,新政同时规定,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的人员,用人单位仍需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,这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也有助于提高其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。
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,这项新政旨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,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权益,同时给予更多选择空间。建议参保人员提前规划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,确保达到退休年龄时能够顺利享受养老待遇。
对于具体操作细节,参保人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,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获取专业指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