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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事宜

浅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事宜

在劳动关系中,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,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,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。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出于规避责任、降低成本等目的,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,这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并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风险与赔偿问题。

一、 法律依据与责任认定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条、第八十二条及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六、七条等规定,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。超过一年未订立的,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并应立即补订合同,同时仍需支付最长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。

此处“二倍工资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,且诉讼时效通常为一年,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

二、 赔偿的具体情形与计算

  1. 双倍工资的支付:这是最主要的赔偿责任。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,至补签合同的前一日(或满一年的前一日)止,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。例如,劳动者工作满一年仍未签合同,则用人单位需支付共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(即额外支付11个月的工资)。
  2.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:满一年未签合同,法律直接“视为”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此后,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,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,需支付赔偿金(经济补偿金的两倍)。
  3. 其他连带损失:未签订合同往往伴随着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(保险)等违法行为。劳动者可据此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或赔偿相关损失(如医疗费、失业金损失等)。若因未签合同导致劳动者在工伤认定、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,用人单位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
三、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
劳动者遭遇此类情况,应注重证据收集,如工资支付记录、考勤记录、工作证、招聘记录、同事证言等,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。维权途径主要包括:

  1.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:由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。
  2. 申请劳动仲裁:这是最主要的法律途径,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、经济补偿等诉求。
  3.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:对仲裁裁决不服,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。

四、 用人单位的风险警示与合规建议
对于用人单位而言,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看似“节省成本”,实则风险巨大:

  1. 高额的经济赔偿:双倍工资的支付将显著增加用工成本。
  2. 劳动关系不稳定: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后,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自主权受到严格限制。
  3. 行政处罚风险:劳动监察部门可依法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。
  4. 商誉损害:违法行为可能影响企业声誉和人才吸引力。

因此,用人单位必须强化法律意识,严格遵守《劳动合同法》,自用工之日起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内容合法、完备的书面劳动合同,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(保险),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,实现劳资双赢。

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稳定运行的基石。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,法律已设定了明确且严厉的惩罚性赔偿措施。劳动者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,用人单位则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,共同促进劳动关系的规范与和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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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2-08 17:53:47